以“生命”为代价的恋爱
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:刚满18岁的少女刘某未婚先孕,在出租房的厕所里产下一名婴儿,因男友与其分手而决定不要该婴儿,于是从厕所窗户扔出外面致婴儿死亡。记者昨日获悉,刘某近期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(搜狐新闻)
相比于过去传统的封建思想,自由恋爱是每个现代人拥有的权力,应该说我们都拥有了比过去多得多的自由,让我们能最大可能的按照自己的欲望去争取自己想要的爱情。然而,随之带来的是我们并不总是做出正确的选择,偶尔会因为一时冲动而走错了路。走错路并不可怕,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为自己犯下的错误负起责任,不能怨天与人,更不能像刘某一样,将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归咎于一个婴儿身上,用孩子年轻的生命来为这场失败的爱情赎罪。
不少人认为,做父母的可以给孩子生命,也可以将孩子的生命带走,其实是不对的。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,一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,都属于故意杀人,受到道德的谴责不说,也难逃法律的制裁。
作为当代的年轻人,看到身边发生的一幕幕,我们为这个孩子感到心痛的同时,其实对刘某也多少有同情,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啊,哪个做母亲的不是将自己的孩子捧在手心,放在心头。无论当时心中有多少怨恨,在杀死孩子的那一刻,心中的痛都是难以形容的。但是最终,心中的愤怒与忧伤让他做出了无比愚蠢的决定,也为她曾经那场错误的感情付出了代价,是血的代价,是生命的代价。
人生漫漫,没有人可以不犯错误,但是我们也不能就此放松,力求“做最好的准备,做最坏的打算”。在感情上,也不要过分期望能碰上童话里的白马王子和白雪公主,有时骑白马的可能是唐僧,找一个“灰太狼”一样的人也未必不是一种幸福,人生不是一部偶像剧,不要为了一时的开心而断送了一生的幸福,想扶到老才是故事最好的结局。
作者:杨朝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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